關于代征政府性基金發票開具方式調整的公告 尊敬的各客戶及合作伙伴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:“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基金,不屬于應稅交易,不征收增值稅”,為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,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,我公司就代征政府性基金…